贺兰县紧扣“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拓展创建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创建工作始终保持蓬勃生机。
一是抓制度机制,全面靠实创建工作责任。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调研创建情况,分管县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将全县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工作上来,凝聚人心、汇集力量。
二是抓宣传教育,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宣传。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公共服务场所门头、公交车等醒目位置悬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利用融媒体中心、各单位“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动态。二培训。组织专题培训班,印发《贺兰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文件汇编》等方式,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行全面解读和培训。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宗教界人士“三定”学习会议等,大力向基层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基本方针。三深化。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大课间”活动等载体,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创新“统战+共青团”工作模式,在全县青少年中画出民族团结最大“同心圆”。将宣传向各领域、各群体覆盖延伸,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全县各族群众心中。
三是抓示范带动,纵深推进“十进”创建活动。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突出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特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组织开展社区“邻里和睦一家亲”、乡村“团结互助共致富”、机关“懂政策、讲团结、做表率”、企业“在一起、共成长、同心圆”、学校“培植民族团结基因,铸牢中华民族意识”、军营“军民融合鱼水情”、宗教活动场所“我是一个教民、更是一个公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团结共进步,和谐促发展”、家庭“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等各具特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不断培育和分类打造示范典型,累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区级示范单位15个、市级58个、县级43个,国家模范集体1个、区级8个、市级14个、县级22个,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